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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电子数据实验中心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晋江市公安局电子数据实验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02,300.00元
采购包1(晋江市公安局电子数据实验中心):
采购包预算金额:9,902,3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706,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70600-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电子物证分析设备 1(批) 为实现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按照晋江市公安局电子数据实验中心设计方案,采购相关专业的取证设备及电子数据实验中心所需的其它环境配套设施设备、装修装饰及安装服务。验收要求:满足晋江市公安局电子数据实验中心设计及功能需求。 9,902,3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留40%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分包对象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4、如果供应商本身为中小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5、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11至 2024-03-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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