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丽景佳苑二期农民安置房南地块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丽景佳苑二期农民安置房南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18]2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区硕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区硕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 | |||
| 工程规模:本工程范围由22栋居民住宅楼、1栋社区用房和1层地下室组成。 | |||
| 工期:100 日历天 | |||
| 合同估算价:830.0 万元 | |||
| 招标范围: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丽景佳苑二期农民安置房南地块建设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包括周界防越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彩色楼宇可视对讲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出入管理系统、中心管理机房、访客登记系统、背景音乐系统、LED大屏系统、综合管路等,详见招标清单。 | |||
| 标段划分:1 | |||
|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12月~2024年2月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2月~2024年2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
| (2) | |||
| 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业绩要求: | |||
| 信誉要求: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中有关内容,投标时须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1) | |||
| (2) |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8日 15:00 时至2024年03月13日 23:59 时(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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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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