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承诺函(如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件《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第十条第(一)款按原设计任务书要求执行,即“成果文件A:1、方案文本A3幅面5套,正本一套,副本四套;2、M.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