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二期)》(射行审投资备【2024】100号),拟实施射阳盐场兴阳管理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二期)生物净化池土方工程。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中的生物净化池土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现行招投标有关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项目名称:射阳盐场兴阳管理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二期)。
2.4标段名称:射阳盐场兴阳管理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二期)生物净化池土方工程。
2.5招标范围:主要内容有净化池部分原地面降低挖土外运;净化池内塘埂、边塘加宽土方填筑、压实(含新筑导水堤);施工排水及其他措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对应的招标施工图纸。
2.6项目总投资:约1460万元。
2.7本标段投标最高限价:140万元。
2.8本合同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5)业绩要求: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信誉要求:
1)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2)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内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盐城(http://credit.yancheng.gov.cn/)”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0)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1日8:59(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0。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00时
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二期)》(射行审投资备【2024】100号),拟实施射阳盐场兴阳管理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二期)生物净化池土方工程。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中的生物净化池土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现行招投标有关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项目名称:射阳盐场兴阳管理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二期)。
2.4标段名称:射阳盐场兴阳管理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二期)生物净化池土方工程。
2.5招标范围:主要内容有净化池部分原地面降低挖土外运;净化池内塘埂、边塘加宽土方填筑、压实(含新筑导水堤);施工排水及其他措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对应的招标施工图纸。
2.6项目总投资:约1460万元。
2.7本标段投标最高限价:140万元。
2.8本合同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5)业绩要求: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信誉要求:
1)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2)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内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盐城(http://credit.yancheng.gov.cn/)”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0)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1日8:59(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0。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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