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财政补助)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的2023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已经泗发改投[2023]258号及泗发改变更(202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财政补助)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泗阳县卢集镇
2.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卢集镇曹嘴村、桂嘴村、颜勒村、吴勒村、南大滩等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种植稻谷和小麦等,总计约13000亩,包括土地整理、防渗渠、河道、涵洞等农田水利措施,以及田间道路修建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2)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3)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5)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6)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23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财政补助),施工内容包括:排灌站维修、衬砌渠道、渠系配套构筑物、晒场、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等。
招标预算价:8798444.37元,招标控制价:8798444.3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1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 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Κ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 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1日 08:30至2024年03月15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9:00;
1. 招标条件
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的2023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已经泗发改投[2023]258号及泗发改变更(202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财政补助)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泗阳县卢集镇
2.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卢集镇曹嘴村、桂嘴村、颜勒村、吴勒村、南大滩等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种植稻谷和小麦等,总计约13000亩,包括土地整理、防渗渠、河道、涵洞等农田水利措施,以及田间道路修建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2)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40%;(3)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5)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6)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23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财政补助),施工内容包括:排灌站维修、衬砌渠道、渠系配套构筑物、晒场、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等。
招标预算价:8798444.37元,招标控制价:8798444.3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1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 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Κ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 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1日 08:30至2024年03月15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