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来宾市惠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生产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T2024-NH043S),采购人为来宾市惠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预计采购金额165万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服务地点:广西来宾市。
2.2采购范围:来宾市惠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生产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框架采购说明:成交人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的车辆车损险、交强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0元)及以上和车内乘客保险每座位保额(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元)及不计免陪险等商业保险。成交人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的车辆保养及费用,并承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租赁车辆自身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成交人对租赁车辆的行车安全和车内乘客安全负责。甲方按实际使用租赁车辆的时间、台数等情况,据实结算。凭《装卸任务派工单》(附件2)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45日内,将结算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其他要求具体按甲乙方签订的《2023-2024年生产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合同》中约定执行。
2.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五个标段,具体详见下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提供的车辆,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车辆车检的车辆;
(4)未被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纳入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解冻的;未被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或广西电网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冻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实际控制人互为夫妻关系的,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6)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声明函”,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且报告生成时间为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内,否则视为无效。
(7)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7日17时30分00秒至2024年3月12日17时30分00秒(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 5.报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26日08时40分00秒;
本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来宾市惠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生产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T2024-NH043S),采购人为来宾市惠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预计采购金额165万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服务地点:广西来宾市。
2.2采购范围:来宾市惠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生产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
|
序号 |
车型 |
车辆规格 |
用途 |
|
1 |
载货三轮车 |
常规 |
用于承接来宾网区2023-2024年生产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合同及公司本部用的仓储配送 |
|
2 |
农用车 |
1t及以下 |
|
|
3 |
平板拖车 |
常规 |
|
|
4 |
运输车 |
5t |
|
|
5 |
叉车 |
常规 |
|
|
6 |
钩机 |
小型 |
|
|
7 |
钩机 |
中型 |
|
|
8 |
钩机 |
大型 |
|
|
9 |
吊车 |
随车吊 |
|
|
10 |
吊车 |
8t |
|
|
11 |
吊车 |
16t |
|
|
12 |
吊车 |
25t |
|
|
13 |
吊车 |
50t |
|
|
14 |
货车/厢车 |
18t |
|
|
15 |
货车/厢车 |
4.95t |
2.4框架采购说明:成交人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的车辆车损险、交强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0元)及以上和车内乘客保险每座位保额(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元)及不计免陪险等商业保险。成交人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的车辆保养及费用,并承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租赁车辆自身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成交人对租赁车辆的行车安全和车内乘客安全负责。甲方按实际使用租赁车辆的时间、台数等情况,据实结算。凭《装卸任务派工单》(附件2)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45日内,将结算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其他要求具体按甲乙方签订的《2023-2024年生产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合同》中约定执行。
2.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五个标段,具体详见下表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成交数量限制 |
标段号 |
成交比例 |
是否特殊包 |
成交人数量 |
|
1 |
特种车辆租赁(来宾、兴宾、合山) |
80 |
同一成交人在本项目中最多只能兼中2个标段。 |
1 |
100% |
否 |
1名成交人 |
|
2 |
特种车辆租赁(忻城) |
30 |
2 |
100% |
否 |
1名成交人 |
|
|
3 |
特种车辆租赁(武宣) |
30 |
3 |
100% |
否 |
1名成交人 |
|
|
4 |
特种车辆租赁(象州) |
15 |
4 |
100% |
否 |
1名成交人 |
|
|
5 |
特种车辆租赁(金秀) |
10 |
5 |
100% |
否 |
1名成交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提供的车辆,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车辆车检的车辆;
(4)未被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纳入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解冻的;未被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或广西电网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冻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实际控制人互为夫妻关系的,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6)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声明函”,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且报告生成时间为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内,否则视为无效。
(7)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7日17时30分00秒至2024年3月12日17时30分00秒(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 5.报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26日08时4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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