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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泊位消防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编号
ZS-GC-2024-08
二、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开展19#泊位消防能力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开展泊位消防能力提升改造工作(更换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增加调压减压室外消火栓、优化消防给水管网、更新码头消防炮、提升优化海水泵能力等)。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含消防现状复核、施工方案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配合消防能力提升改造的其他改造内容(编写消防设计专篇,负责完成消防设计图的审查、出具主要消防设备的技术规格书、消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
控制价:42万元。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预计服务总周期18个月),总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方案初步设计20日历天(含概算审核后调整)内完成 (含设计方案经建设方论证、审批通过)。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内必须完成。
质量要求:设计文件需通过宁波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的审查(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招标人负责协助)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安全要求:合格。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港口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主设计师资格要求:港口航道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三个月(统一约定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该凭证上养老保险的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必须无正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预中标候选人确定前经招标(代理)人查询有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查询内容包含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承担本项目的拟派主设计师。失信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五、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4年3月8日 至2024年3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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