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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廖家湾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苏仙区廖家湾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郴州市苏仙区水利局以《关于郴州市苏仙区廖家湾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水许[2024]6号文下发设计批复,并由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苏发改核招[2024]11号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郴州市苏仙区水利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郴州市苏仙区水利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廖家湾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完成廖家湾河河道治理(河道疏浚、护岸等)4.27公里。招标控制价9806698.59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 招标范围:完成廖家湾河河道治理(河道疏浚、护岸等)4.27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4.2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4.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2.6其他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
3.10.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03月08日~2024年04月01日09:30 时止(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担保
5.1(A)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4月 01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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