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航工业南京轻型航空动力建设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中航工业南京轻型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中航工业南京轻型航空动力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宁经管委发[201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航工业南京轻型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0709.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0709.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09号燃烧部件加工厂房、125号综合物资库房、125a号固液废品库房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请登录)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 109号燃烧部件加工厂房、125号综合物资库房、125a号固液废品库房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23675㎡,109号燃烧部件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4000㎡,地上1~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6.2m,最大跨度约21m ;125号综合物资库建筑面积约为9300㎡,地上1~3层,建筑高度18.1m,最大跨度约21m;125a号固液废品库房建筑面积约为375㎡,地上1层,建筑高度7.9m;109号燃烧部件厂房“三板”不低于60%。
2.1.3 合同估算价: 12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51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09号燃烧部件加工厂房、125号综合物资库房、125a号固液废品库房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配套服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建安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土石方、桩基、钢结构、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装修、幕墙、电梯及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管网。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4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1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2.工程总承包报价: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4.商务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4-08 09:10:00
来源:项目来源
|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面积、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设计合同,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
|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1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荐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利用土地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5: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备、设计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46分) |
|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 分。(满分1 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 分。(满分1 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 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 5 分(满分1 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职称证,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 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2 个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0.5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4 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35 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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