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管材管件与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460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供货任务通知后20天内完成此次任务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根据吉青财〔2023〕260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格式7-1青原区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0:00 至 2024年03月16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4600000.0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 | 青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管材管件与设备采购 | 1 | 批 | 346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供货任务通知后20天内完成此次任务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根据吉青财〔2023〕260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格式7-1青原区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0:00 至 2024年03月16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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