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KZB2411BJR********项目名称:新华通讯社北京至巴黎专线租赁项目预算金额:84.********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84.********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新华通讯社总社至巴黎分社专线一条。通过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大容量、高带宽、安全可靠的专线****网络设备****网络的构建,用来实现多种业务的融合服务,使新华通讯社总社与巴黎分社实现更为快速、便捷、安全的信息传输,并可灵活支持采购人未来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采购数量:1项服务。合同履行期限:(1)专线开通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专线开通是指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专线全程测通。专线全程测通后,中标人配合****网****网络调试结束,采购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要求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对所开通专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日期为专线正式开通日期,并开始计算租期。投标人在承诺的专线开通工期内,未通过正式开通验收,则应提供相应备用专线供采购人使用,直至专线通过正式开通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预计租用期:本项目专线预计租期为3年,确定中标人后,将签署第一年租用合同。租期起算时间为正式开通时间。一年合同期满且采购人获得下一年度预算批复,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各项条款在顺延期继续有效,顺延合同的有效期起算时间为上一期合同规定的截止日的下一日。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指定新华通讯****局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合同顺延次数最多为贰次。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未向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5)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和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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