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租赁”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租赁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2台,租赁9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提供能力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及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产品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带有CMA标识,未明确有效期的,要求3年内)。
3.投标设备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证书。
4.投标设备生产商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提供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证明。
5.投标产品质保期应不低于1年,24小时内响应故障和解决问题。为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必须在郑州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和专门的售后人员配备,并且有相应的零配件储备。
6.不存在国铁集团、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7.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填写《激光清除仪运用管理平台》技术说明表,确保投标产品设备能够接入“郑铁多媒体指挥调度平台”,不满足条件视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上午08:00至17:30(上午),下午14:3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租赁”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租赁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2台,租赁9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提供能力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及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产品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带有CMA标识,未明确有效期的,要求3年内)。
3.投标设备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证书。
4.投标设备生产商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提供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证明。
5.投标产品质保期应不低于1年,24小时内响应故障和解决问题。为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必须在郑州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和专门的售后人员配备,并且有相应的零配件储备。
6.不存在国铁集团、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7.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填写《激光清除仪运用管理平台》技术说明表,确保投标产品设备能够接入“郑铁多媒体指挥调度平台”,不满足条件视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上午08:00至17:30(上午),下午14:3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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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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