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涉及设备采购,以及在全省(除中山市外)数字镇街客户业务市场中引入标准化产品合作项目(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投入,招标人与中标人对收益进行合作分成的业务合作模式)。
(一)设备采购:包括无人机机库(含机库日常维护及固件升级)、高位视频设备、系统对接服务、大屏及终端设备等。具体内容包括:
(1)无人机机库、高位视频等设备,包括无人机机库(含机库的日常维护及固件升级)、高位监控设备,以及镇街大屏、终端等信息化硬件设备。
(2)无人机飞控系统的对接及调用,系统功能包括无人机信息管理、飞行任务管理、飞行计划管理、飞行监控、无人值守、数据分析、系统日志、报警与通知、GIS模块等功能模块。同时,与铁塔视联平台东莞节点及其他业务平台实现对接,进一步增强视联平台能力。
(3)地空感知行业应用飞行服务,为目标客户提供包括且不限于地理信息数据、林火监控、耕地保护、水利巡查、治安管理、远程调研等飞行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二)中标人合作分成:
招标人负责:传输网络、电费、日常基础配套维护、高位视频设备维护。牵头对接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市直属局委办、各市镇区政府等客户单位,推广数字镇街全空间治理项目应用,收集客户需求,推动项目立项,与客户签订商务合同。
中标人负责:投资无人机(含无人机配件、运维及相关保险,对无人机飞行安全负责),承担飞行服务及数据处理等服务内容,协助招标人拓展业务、销售产品、发展客户,促成客户与招标人达成业务合作并签署商务合同。中标人负责协助进行需求分析、现场演示、选址方案、建设方案、综合解决方案等售前支撑工作。
以上需求招标人将根据与客户签订商务合同的相关服务条款,向中标人派发业务订单,确保每个项目符合招标人效益评估要求。根据上述分工界面,以招标人与客户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准,与中标人进行收入分成。
(三)项目预算:项目采购设备预估采购金额约为含税12660万元(按税率为13%测算)。其中,160万元为飞控系统对接及调用费用,12500万元为框架合同费用。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估金额。
(四)交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3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当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保修期:无人机机库和高位视频设备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质量保修期从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包,分4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4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区域分配原则:
(一)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份额,每个份额1个投标人中标。
(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次采购范围所有县区逐个进行优先排序。不提交县区优先顺序则视为服从分配。
(三)各区县按照其所辖镇街数量,设置不同比重。区县A的比重=区县A所辖镇街数/本次采购范围所有镇街数。
(四)根据中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单位按照相应份额优先选择县区进行分配。从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开始,结合其所选择的区县比重,为其分配中标份额对应的县区。第一名分配完成后,其选定的区县锁定,不再进行分配,第二名在剩余的区县按其提供的优先顺序进行分配,以此类推。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基础包最高合作分成比例限价为50.00%,叠加包最高合作分成比例限价为70.00%,设备采购投标折扣系数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须具备无人机相关项目业绩,要求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税)。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对应的订单需要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若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或无法证明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项目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项目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项目内容的金额。
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书:
(1)具备有效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覆盖测绘航空摄影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摄影测量与遥感;
(2)具备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的提供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2.5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涉及设备采购,以及在全省(除中山市外)数字镇街客户业务市场中引入标准化产品合作项目(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投入,招标人与中标人对收益进行合作分成的业务合作模式)。
(一)设备采购:包括无人机机库(含机库日常维护及固件升级)、高位视频设备、系统对接服务、大屏及终端设备等。具体内容包括:
(1)无人机机库、高位视频等设备,包括无人机机库(含机库的日常维护及固件升级)、高位监控设备,以及镇街大屏、终端等信息化硬件设备。
(2)无人机飞控系统的对接及调用,系统功能包括无人机信息管理、飞行任务管理、飞行计划管理、飞行监控、无人值守、数据分析、系统日志、报警与通知、GIS模块等功能模块。同时,与铁塔视联平台东莞节点及其他业务平台实现对接,进一步增强视联平台能力。
(3)地空感知行业应用飞行服务,为目标客户提供包括且不限于地理信息数据、林火监控、耕地保护、水利巡查、治安管理、远程调研等飞行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相关服务 |
| 1 | 无人机机库 | 1500个 | 广东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 设备费用含无人机机库安装、调测,以及相关安装维护的培训指导服务。 |
| 2 | 飞控系统对接及调用 | 4套 | ||
| 3 | 高位视频设备 | |||
| 4 | 大屏和终端 |
招标人负责:传输网络、电费、日常基础配套维护、高位视频设备维护。牵头对接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市直属局委办、各市镇区政府等客户单位,推广数字镇街全空间治理项目应用,收集客户需求,推动项目立项,与客户签订商务合同。
中标人负责:投资无人机(含无人机配件、运维及相关保险,对无人机飞行安全负责),承担飞行服务及数据处理等服务内容,协助招标人拓展业务、销售产品、发展客户,促成客户与招标人达成业务合作并签署商务合同。中标人负责协助进行需求分析、现场演示、选址方案、建设方案、综合解决方案等售前支撑工作。
以上需求招标人将根据与客户签订商务合同的相关服务条款,向中标人派发业务订单,确保每个项目符合招标人效益评估要求。根据上述分工界面,以招标人与客户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准,与中标人进行收入分成。
(三)项目预算:项目采购设备预估采购金额约为含税12660万元(按税率为13%测算)。其中,160万元为飞控系统对接及调用费用,12500万元为框架合同费用。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估金额。
(四)交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3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当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保修期:无人机机库和高位视频设备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质量保修期从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包,分4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4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份额 | 预估设备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预估份额占比 | 备注 |
| 1 | 第1名 | 份额1 | 4431.00 | 35% | 设备数量按预估份额占比计算,其中飞控系统对接及调用:每个中标人提供1套 |
| 2 | 第2名 | 份额2 | 3544.80 | 28% |
(一)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份额,每个份额1个投标人中标。
(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次采购范围所有县区逐个进行优先排序。不提交县区优先顺序则视为服从分配。
(三)各区县按照其所辖镇街数量,设置不同比重。区县A的比重=区县A所辖镇街数/本次采购范围所有镇街数。
(四)根据中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单位按照相应份额优先选择县区进行分配。从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开始,结合其所选择的区县比重,为其分配中标份额对应的县区。第一名分配完成后,其选定的区县锁定,不再进行分配,第二名在剩余的区县按其提供的优先顺序进行分配,以此类推。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基础包最高合作分成比例限价为50.00%,叠加包最高合作分成比例限价为70.00%,设备采购投标折扣系数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须具备无人机相关项目业绩,要求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税)。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对应的订单需要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若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或无法证明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项目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项目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项目内容的金额。
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书:
(1)具备有效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覆盖测绘航空摄影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摄影测量与遥感;
(2)具备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的提供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2.5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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