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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发行非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发行规模:不超过24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
3、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4、招标范围:担任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债券的承销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债券发行前的准备工作,撰写申报材料,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上市和发行后服务;协助招标人选聘有助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并组建承销团,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内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内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2)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均须为BB类及以上;
(3)近三年没有因相关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管理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5)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款中的“近三年”均指投标截止日当日向前计算。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一家牵头主承销商+N家联席承销商组成,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牵头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均须满足),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5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15时(北京时间,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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