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目名称:浦口区2024年度自来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15万元
1.4最高限价:15万元
1.5采购需求:
1.5.1项目概况:浦口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该项目对浦口区范围内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等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1.5.2服务范围:
(1)供水水厂出厂水 97项,全年共 2次(包含2座水厂:江浦水厂、桥林水厂,每年各 1次)
(2)出厂水 43项,每半年1次,全年共4次(包含2座水厂:江浦水厂、桥林水厂,每年各2次);
(3)1个管网末梢水 43项,每半年 1次,全年共 2次;
(4)6个管网水每个月 1次,全年 12 次(江浦2个,桥林、星甸、汤泉、永宁各选1个点位);
(5)50 个二次供水8项,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共 2次。
1.5.3服务期限: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检验范围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自来水97项检测项目(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3预算金额:15万元
1.4最高限价:15万元
1.5采购需求:
1.5.1项目概况:浦口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该项目对浦口区范围内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等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1.5.2服务范围:
(1)供水水厂出厂水 97项,全年共 2次(包含2座水厂:江浦水厂、桥林水厂,每年各 1次)
(2)出厂水 43项,每半年1次,全年共4次(包含2座水厂:江浦水厂、桥林水厂,每年各2次);
(3)1个管网末梢水 43项,每半年 1次,全年共 2次;
(4)6个管网水每个月 1次,全年 12 次(江浦2个,桥林、星甸、汤泉、永宁各选1个点位);
(5)50 个二次供水8项,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共 2次。
1.5.3服务期限: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检验范围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自来水97项检测项目(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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