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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六局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工程、十七局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二十一局澄迈县灌区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钢绞线、水泥、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 1本招标项目顺达路(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工程(一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顺达路(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第一施工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第一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汕尾市公路事务中心,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澄迈县灌区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人为(项目部全称),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澄迈县清澄水务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顺达路(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工程(一标段)项目位于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起点接现状的江东大道,终点与规划24路(红城湖东路)十字交叉(桩号K0+000~K4+376.821),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全长约4376.821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及合杆工程、缆线管廊和绿化工程。
2.1.2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第一施工合同段项目主线起讫桩号 K0+000~K9+240,主线全长 9.165km( K3+114.125=K3+189.106,短链: 74.981m)。 红海湾大道连接线起讫桩号 LKO+000~LK0+755.116。 主线桥梁总长 1093.7m/7 座,其中大桥 1057.3m/6 座,中桥 36.4m/1 座,涵洞 26 道。 同时包含石厝、后澳、沙海、鲤鱼尾被交路及交叉口的土建工程及品清湖东岸的管线工程。
2.1.3澄迈县灌区及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一标段)工程内容及规模:1、澄迈县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11个镇共54宗水库,总体任务是在现有水库的管理范围线内根据标准化的要求,对应每座水库存在的问题的上治理措施。2、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和公示牌安装工程任务为:对全县 54 座水库及河道共 286 个水体管理范围划定复核,界桩、公示牌安装,配套岸线划界三维 GIS 综合应用系统。3、澄迈县促进水库干渠隧洞加固工程任务为:对促进水库干渠1#隧洞(桩号 1+335~1+425)洞身加固处理。4、澄迈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工程对全县小型农田渠道维修加固总长度 29.677km。其中:矩形渠道7.113km,U型渠道21.904km,渠道清淤 0.66km,配套渠系配套建筑物750宗。5、澄迈县金江镇天山引水隧洞维修加固工程任务为:拆除重建隧洞总长为357m、清淤维修管道 461m、维修管道92m、重建渠道424m、重建盖板涵 20m,配套建筑物 5 座。6、澄迈县龙州河渠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渠道 1 条,总长 10.416km(其中拆除重建10.216km,清理维修渠道 0.20km),配套建筑物112 宗。7、澄迈县山塘维修加固工程任务为:对金江镇11宗山塘进行维修加固,主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进行加固配套。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绞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 5 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SN01包件投标物资应采用质量相当于海螺、华润同档次产品,且须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同时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0)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4.2.3柴油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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