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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北部雨水泵站)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林甸县北城路北侧,北二排干渠南侧
2.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4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07.68平方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流量为48000立方米/小时,配套建设维修间、库房、办公等设备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引水管道884.13米;新建高压电源2路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52.95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成立日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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