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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监理)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产业函〔2023〕11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永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海口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对海口市秀英区、美兰区、龙华区、琼山区共计40个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包括控源截污工程、生态治理工程、沟渠修复工程、其他附属工程等,治理水域面积199314平方米。
2.3项目地点:海口市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清淤检测阶段、施工全过程阶段、设备安装与调试阶段、水质达标与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事宜以监理合同为准)
2.6其他说明:招标控制价:8242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截止至投标截止之日在海南省内(不得跨省)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在监情况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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