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4200041
项目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5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需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份额要求如下:(5)a、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6)b、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达到该份额中的60%或者以上(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分包总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8%或以上)。(7)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以及分包意向声明佐证。分包意向声明中需明确分包情况,内容需包含分包的企业名称及各类型企业的分包份额,并且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相应份额分包的,视为投标无效。(8)3)项目中涉及装修的内容,中标供应商如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编号:JXTC2024200041
项目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5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赣购2023J001111787 | 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 | 1 | 批 | 91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 赣购2023J001111789 | 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 | 1 | 批 | 34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 赣购2023J001111788 | 学院虚拟仿真实训室建设 | 1 | 批 | 13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需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份额要求如下:(5)a、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6)b、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达到该份额中的60%或者以上(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分包总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8%或以上)。(7)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以及分包意向声明佐证。分包意向声明中需明确分包情况,内容需包含分包的企业名称及各类型企业的分包份额,并且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相应份额分包的,视为投标无效。(8)3)项目中涉及装修的内容,中标供应商如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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