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2022]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乡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安乡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安乡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安乡县产业开发区
2.3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 10000 吨/天,配套建设工业污水管6425 米,其中 DN300 污水管长 3375 米,DN400 污水管长 2150 米,DN600 污水管 900 米,同步完成检查井、提升泵等附属设施建设和污水主管等设施的改造,以及相关设施、土方等配套工程。
2.4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经施工阶段服务期为730天;缺陷责任期服务期为730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2.6质量标准: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编号:TPPCG(2024)010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性条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2022]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乡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安乡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安乡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安乡县产业开发区
2.3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 10000 吨/天,配套建设工业污水管6425 米,其中 DN300 污水管长 3375 米,DN400 污水管长 2150 米,DN600 污水管 900 米,同步完成检查井、提升泵等附属设施建设和污水主管等设施的改造,以及相关设施、土方等配套工程。
2.4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经施工阶段服务期为730天;缺陷责任期服务期为730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2.6质量标准: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编号:TPPCG(2024)010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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