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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长桥三村民防教育培训基地和钦州路民防教育培训馆维护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桥三村民防教育培训基地和钦州路民防教育培训馆维护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民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沪民防[2012]6号)要求,为加强长桥三村民防教育培训基地(区级)和钦州路民防教育培训馆(街道级)的专业化管理,上海市徐汇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择优选取专业服务单位,提供长桥三村民防教育培训基地和钦州路民防教育培训馆维护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度【实际合同履约时间以双方签订服务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仅接受中小微型企业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仅接受中小微型企业投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磋商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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