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室内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AIFD-W100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002445.33元 ;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六)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七)提供2020、202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
五、时间:2024年 3 月 8 日至2024年 3 月 15 日,工作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6 : 30。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室内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AIFD-W1001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要求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 1 | 某单位室内改造项目 | 本项目包括一块室内P1.25LED显示屏(屏幕显示宽度17m,显示高度2.4m)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16台双工位值班台和32把人体工学椅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40㎡墙面板施工等。 | 合同签订后60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布尔津县 |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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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预算:1002445.33元 ;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六)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七)提供2020、202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
五、时间:2024年 3 月 8 日至2024年 3 月 15 日,工作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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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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