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购置1套电驱测试系统,适用于轻型电驱桥总成、轻型电机(含AMT、混动等)驱动系统及三电联调测试设备及测试需求,保证交货期、产品质量。
(2)货物名称、数量:电驱测试系统,一套。
(3)招标范围:电驱测试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的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交钥匙的工作和服务等。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到达招标人生产现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
(5)交货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协兴村1号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开发试验中心内。
(6)质保期:合同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从招标人终验收合格并签定终验收证明书之日起计算。
(7)项目最高限价955.95万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六)制造商资格声明)。
(2)本项目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设备制造厂家,投标时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或经审计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且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若提交资信证明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复印件,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鲜章。若提交财务报表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鲜章。
(4)投标人自2021年起有过5套及以上同类试验台(单套合同金额800万以上)的项目业绩。业绩项目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包含供货范围等内容,投标人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投标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鲜章,原件备查。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③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
④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⑤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⑥近两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应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鲜章。投标人未提供承诺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未提供相关截图证明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附件(如有)、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9日09时30分。
(1)项目概况:购置1套电驱测试系统,适用于轻型电驱桥总成、轻型电机(含AMT、混动等)驱动系统及三电联调测试设备及测试需求,保证交货期、产品质量。
(2)货物名称、数量:电驱测试系统,一套。
(3)招标范围:电驱测试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的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交钥匙的工作和服务等。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到达招标人生产现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
(5)交货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协兴村1号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开发试验中心内。
(6)质保期:合同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从招标人终验收合格并签定终验收证明书之日起计算。
(7)项目最高限价955.95万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六)制造商资格声明)。
(2)本项目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设备制造厂家,投标时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或经审计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且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若提交资信证明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复印件,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基本账户资信良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鲜章。若提交财务报表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鲜章。
(4)投标人自2021年起有过5套及以上同类试验台(单套合同金额800万以上)的项目业绩。业绩项目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包含供货范围等内容,投标人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投标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鲜章,原件备查。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③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
④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⑤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⑥近两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应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鲜章。投标人未提供承诺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未提供相关截图证明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附件(如有)、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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