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运营管理实际需要,拟选取1家供应商为黄山路支行营业家具(非省行集采目录内)和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四楼部分定制家具提供生产、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现场清理、售后服务、质保(含维保)等工作,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接待台、茶几、沙发、文件柜、办公桌(椅)、订制柜等家具。供货安装期: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质保期: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6年。本项目采购预算约46.5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四楼部分定制家具及黄山路支行营业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四楼部分定制家具及黄山路支行营业家具采购项目(二次))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是家具生产商或具备厂家授权的家具代理商/经销商;
3、供应商在合肥市内具有自营或授权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
4、供应商自2021年2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家具供货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5、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8、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1)-(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截图;(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
注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12日17时3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14时00分止
规模: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运营管理实际需要,拟选取1家供应商为黄山路支行营业家具(非省行集采目录内)和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四楼部分定制家具提供生产、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现场清理、售后服务、质保(含维保)等工作,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接待台、茶几、沙发、文件柜、办公桌(椅)、订制柜等家具。供货安装期: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质保期: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6年。本项目采购预算约46.5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四楼部分定制家具及黄山路支行营业家具采购项目(二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四楼部分定制家具及黄山路支行营业家具采购项目(二次))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是家具生产商或具备厂家授权的家具代理商/经销商;
3、供应商在合肥市内具有自营或授权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
4、供应商自2021年2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家具供货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5、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8、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1)-(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截图;(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
注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12日17时3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1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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