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8,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1):
采购包预算金额:36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
采购包2(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2):
采购包预算金额:36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
采购包3(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3):
采购包预算金额:36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2)①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③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已按住建部57号部令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必须取得专项资质中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八项资质;暂未按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须取得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
(1)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2)①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③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已按住建部57号部令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必须取得专项资质中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八项资质;暂未按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须取得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3:
(1)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2)①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③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已按住建部57号部令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必须取得专项资质中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八项资质;暂未按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须取得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8,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1):
采购包预算金额:36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 | 1(批) | 否 | 配合做好工程监督检测工作,对施工现场原材料、结构实体、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等开展监督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 366,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
采购包2(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2):
采购包预算金额:36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 | 1(批) | 否 | 配合做好工程监督检测工作,对施工现场原材料、结构实体、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等开展监督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 366,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
采购包3(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3):
采购包预算金额:36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技术服务 | 1(批) | 否 | 配合做好工程监督检测工作,对施工现场原材料、结构实体、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等开展监督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 366,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2)①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③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已按住建部57号部令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必须取得专项资质中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八项资质;暂未按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须取得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
(1)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2)①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③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已按住建部57号部令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必须取得专项资质中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八项资质;暂未按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须取得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3:
(1)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2)①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③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已按住建部57号部令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必须取得专项资质中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八项资质;暂未按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的须取得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3-08至 2024-03-1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3-19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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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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