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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瓦屋镇人民政府2023年第十七批预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4-3 2、项目名称:鲁山县瓦屋镇人民政府2023年第十七批预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37,344.00元 最高限价:313734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197号-1 第一标段 1343597 1343597 1343597
2 平公资采2024197号-2 第二标段 803702 803702 803702
3 平公资采2024197号-3 第三标段 990045 990045 99004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瓦屋镇刘相公庄村、马老庄村、石门村。
5.2采购范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瓦屋镇刘相公庄村刘一组道路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瓦屋镇马老庄村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三标段:瓦屋镇石门村护庄堰建设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标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申请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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