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FZST047
项目名称:检验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1373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1373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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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报价保证金(元) |
技术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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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检验试剂采购 |
1批 |
451373.27 |
4500 |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报价人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 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无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资格承诺函:①供应商在报价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③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至 2024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时间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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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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