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7 17:04截至日期:2024-03-12 17:00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JD分部环网远端设备、情报板、以太网交换机等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谈判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JD分部环网远端设备、情报板、以太网交换机等谈判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JD分部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环网远端设备、情报板、以太网交换机等设备。
2.2交货期:以供货通知单为准,下发后7日历天。
2.3交货地点:以合同谈判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及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若为制造商,须具备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情报板的检测报告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情报板的检测报告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或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情报板设备)及对应的发票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不以认定)。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3.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标包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
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JD分部环网远端设备、情报板、以太网交换机等谈判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请登录) |
|
招采方式 |
谈判采购 |
招采类型 |
货物-设备 |
|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3-07 17: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3-12 17:00:00 |
|
开标时间 |
2024-03-13 15:00:00 |
开标地点 |
招标采购人办公地点 |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JD分部环网远端设备、情报板、以太网交换机等谈判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JD分部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环网远端设备、情报板、以太网交换机等设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限价 |
|
203-1 |
上云网关 |
见谈判文件 |
台 |
1 |
1568156.36 |
|
204-1-a |
大型可变情报板显示板及控制器 |
套 |
4 |
||
|
204-1-b |
大型可变情报板显示板及控制器 |
套 |
1 |
||
|
205-1-a |
摄像机 |
台 |
36 |
||
|
205-2-a |
摄像机 |
套 |
4 |
||
|
206-1 |
1000M环网远端设备 |
个 |
27 |
||
|
206-2 |
1000M环网接入设备 |
个 |
3 |
||
|
210-1-a |
能见度检测服务器 |
台 |
1 |
||
|
210-1-b |
能见度监测软件 |
路 |
25 |
||
|
211-3 |
监控系统视频交换机 |
台 |
1 |
||
|
211-4 |
高清解码器 |
台 |
1 |
||
|
211-5 |
监视器 |
套 |
6 |
||
|
211-6 |
电视墙 |
套 |
1 |
||
|
211-10 |
光收发器 |
个 |
1 |
||
|
211-18 |
高清线:定制 |
根 |
6 |
||
|
309-1 |
管理系统服务器(含软件) |
台 |
1 |
||
|
309-2 |
视频存储 |
套 |
1 |
||
|
309-3 |
采集器 |
台 |
2 |
||
|
309-4 |
门禁系统 |
套 |
2 |
||
|
309-5 |
机房监控摄像机 |
台 |
2 |
||
|
309-6 |
烟感传感器 |
个 |
2 |
||
|
309-7 |
温湿度传感器 |
个 |
2 |
||
|
309-8 |
水浸传感器 |
个 |
2 |
||
|
406-1-a |
混合车道LED显示屏 |
套 |
3 |
||
|
406-1-b |
ETC车道LED显示屏 |
套 |
2 |
||
|
406-2 |
雾灯 |
套 |
5 |
||
|
406-7 |
综合信息显示器 |
套 |
5 |
||
|
406-11 |
车牌识别设备 |
套 |
5 |
||
|
406-12 |
收费广场交换机 |
台 |
1 |
||
|
407-3-7 |
站以太网交换机 |
台 |
2 |
||
|
407-3-8 |
公网备份路由器 |
台 |
1 |
||
|
409-1-a |
亭内摄像机 |
台 |
5 |
||
|
409-1-b |
监控室、财务室内摄像机 |
台 |
2 |
||
|
409-2 |
收费车道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 |
台 |
5 |
||
|
409-3 |
出口车道称重检测摄像机 |
台 |
2 |
||
|
409-4 |
摄像机 |
台 |
2 |
||
|
409-9 |
1000M环网远端设备 |
个 |
3 |
||
|
409-10 |
1000M环网接入设备 |
个 |
1 |
||
|
409-11 |
视频以太网交换机 |
台 |
1 |
||
|
409-15 |
网络控制键盘 |
个 |
1 |
||
|
409-16 |
监视器 |
台 |
12 |
||
|
409-18 |
主监视器 |
台 |
1 |
||
|
409-19 |
高清视频解码器 |
台 |
5 |
||
|
409-20 |
高清线缆 |
根 |
15 |
||
|
412-4-4 |
T型情报板 |
套 |
2 |
||
|
412-4-6 |
车牌识别设备 |
套 |
2 |
||
|
412-4-9 |
雨棚信号灯 |
套 |
2 |
||
|
412-4-10 |
雾灯 |
套 |
1 |
||
|
412-7-1 |
治超检测室摄像机:技术参数同410-1-a |
套 |
1 |
||
|
412-7-2 |
检测车道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 |
台 |
2 |
||
|
412-7-3 |
出口车道称重检测摄像机 |
台 |
2 |
||
|
412-7-4 |
1000M环网远端设备 |
套 |
1 |
||
|
412-7-5 |
广场摄像机 |
套 |
2 |
||
|
413-7 |
高清摄像机 |
套 |
2 |
||
|
414-7 |
车道摄像机镜头 |
台 |
2 |
2.3交货地点:以合同谈判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及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若为制造商,须具备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情报板的检测报告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情报板的检测报告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或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情报板设备)及对应的发票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不以认定)。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3.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标包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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