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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含子公司)框架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含子公司)框架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对象就此项目进行谈判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对象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谈判。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含子公司)框架采购
1.2采购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其他资金
1.7项目类别:服务类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报价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起60天(日历日)。
1.10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出具2023及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标的号

预计金额(万元)

响应保证金(万元)

1

202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含子公司)框架采购

202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含子公司)框架采购

1

40

本项目不收取

采购明细: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服务内容

1

2023-202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对全年应纳所得税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2

2023-2024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


对全年研发费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注:
1、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2023及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审核,并发表意见。
2、协助采购人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要求收集、整理、编制相关资料,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文)进行复核,确定其合理性,并出具2023及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3、框架协议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有效,在本框架合同到期前,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150%时,即终止本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即将到期,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150%时,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有效期,但不超过一年,实际采购量不能超过150%。
4、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计算。
5、报价为含税报价(6%);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在报价时根据各项采购内容的属性选择相应的征收率(通常为3%)。未在上述范围内的仍需按照税法要求查找对应税目选择适用税率,确保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合法合规。
6、报价应包括人工费、差旅费、税金、验收费等。

三、谈判对象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3、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提供近1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或半年报或季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或2022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对有社会普遍共识的正常经营事业单位(如高校等)可不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没有因违反规定被南方电网公司限制参与投标资格。
5、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6、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7、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可提供“信用中国”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1、供应商需具备省级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13日00时00分00秒,领取采购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3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18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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