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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农村房屋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应用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农村房屋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应用软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6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6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上海市农村房屋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应用软件项目
2、项目编号:WLZB-2024030401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按计划完成上海市农村房屋综合管理系统中各个业务子系统及功能模块的软件开发,确保升级后系统与原有系统的兼容。具体内容、数量详见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99.6万元
5、最高限价:99.6万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响应无效。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服务地址: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潜在的供应商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地点。(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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