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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临江溪裴墩至下坊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城县临江溪裴墩至下坊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工程设计服务
1(项)
498000

498000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财务报告补充说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标书中出现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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