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已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
2.4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境内,距漳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45km、65km和105km。电站距负荷中心近,紧靠省内泉州、厦门两大主要用电区,地理位置优越。电站距离500kV五峰变电站约35km,接入系统和受、送电条件良好。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400MW(4×350MW),建成后主要承担福建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上水库位于新圩镇华山村,正常蓄水位为701m,死水位674m,调节库容1129万m3;下水库位于新圩镇大坪自然村,正常蓄水位234m,死水位198m,调节库容1113万m3。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2)建设征地影响概况
调查基准年(2023年)建设征地影响搬迁安置人口178户667人;影响各类房屋面积69971.14m2(其中框架结构8453.01m2、砖混结构44305.45m2、砖木结构2338.70m2、土木结构14824.35m2、简易房49.63m2);本工程征占用各类土地面积5106.74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4368.69亩,包括耕地409.12亩、园地803.10亩、林地2779.62亩、草地2.27亩、工矿仓储用地0.36亩、住宅用地124.5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2亩、特殊用地5.14亩、交通运输用地172.3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1.72亩、其他土地9.74亩;临时征用土地738.05亩,包括耕地53.69亩、园地249.48亩、林地417.72亩、住宅用地0.23亩、交通运输用地14.9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0亩、其他土地0.26亩。同时建设征地影响涉及人行便道、农村道路、便桥、护河堤、堤坝、水泥涵管等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影响涉及坟墓538穴。
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涉及的专业项目包括四级公路12.995km,桥涵31.50m;水电站8座(华鑫水电站、靖林水电站、溪南坂水电站、内埔坑水电站、黄枣二级水电站、黄枣三级水电站、华泰二级水电站、高墘二级水电站);10kV电力线路7.06km,0.4kV电力线路41.40km;中国电信各型号通信光缆36.68km,中国电信基站1座,中国移动各型号通信光缆25.21km,中国移动基站3座,中国联通各型号通信光缆53.40km,中国联通基站2座,中国铁塔基站1座、各类型通信光缆0.645km;广播电视工程各型号通信光缆15.98km;影响企事业单位1家福建省华安金山国有林场。
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不涉及福建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省一级公益林215.07亩,其中:永久占地191.99亩,临时用地23.08亩;涉及省二级公益林45.66亩,其中:永久占地42.10亩,临时用地3.56亩;涉及省三级公益林629.49亩,其中:永久占地532.81亩,临时用地96.69亩;不涉及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本工程不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
根据《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范围文物保护意见的函》(闽文物函﹝2023﹞326号)和《关于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范围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情况的报告》(闽考古﹝2023﹞57号),本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花山摩崖石刻群;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分别为华山青龙宫、华山孝思堂、华山孝祠堂、华山芳山楼和华山窑址(包括茶仔林窑、上大坪窑等20处窑址)。
根据《关于福建省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说明》(华自然资〔2023〕17号),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发现重要的压覆矿产资源。
(3)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1)搬迁安置规划
至推算截止年(2025年),本工程搬迁安置人口为178户679人,搬迁安置人口规划均采取在新圩镇浦口居民点集中安置的方式予以安置。
2)生产安置规划
至推算截止年(2025年),本工程生产安置人口为460人,规划采取自行安置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予以安置,对满足福建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条件的生产安置人口,辅以社会保障措施。
3)农村其他项目处理规划
①农村小型专项设施
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涉及的电力线路、变压器、机耕路、人行步道、农村道路、便桥、木栏杆、护河堤、堤坝和水泥涵管等农村小型专项设施,规划根据其权属和功能恢复情况,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进行处理。
②坟墓
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坟墓538座,规划对建设征地影响的坟墓进行合理的补偿补助,包括新增殡葬设施补助费用和坟墓迁移补偿费用。
4)专业项目处理规划
本工程影响涉及的专业项目包括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广播电视工程和文物古迹等。对需要复建的专业项目,根据“原规模、原标准和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复建处理;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的专业项目,根据其受征地影响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5)临时用地复垦规划
本工程临时用地总面积为738.05亩,耕地需按原地类复垦,林地按照原地类复绿,恢复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其他临时用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2.5招标范围:
对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区(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严格按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协议组织实施,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不含移民安置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安置点基础设施及专业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开展独立评估,编制评估细则,组织开展本底调查,进行评估分析,编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止,具体服务期限截止日不确定,投标人自行预测、判断并将其作为投标报价考虑因素,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无需因具体服务期限超出投标人的预估范围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甲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含正在承担项目)装机规模120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移民监督评估(或综合监理、或独立评估)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拟派总监督评估师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电水利工程移民)执业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售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节假日照常发售)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2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27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已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
2.4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境内,距漳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45km、65km和105km。电站距负荷中心近,紧靠省内泉州、厦门两大主要用电区,地理位置优越。电站距离500kV五峰变电站约35km,接入系统和受、送电条件良好。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400MW(4×350MW),建成后主要承担福建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上水库位于新圩镇华山村,正常蓄水位为701m,死水位674m,调节库容1129万m3;下水库位于新圩镇大坪自然村,正常蓄水位234m,死水位198m,调节库容1113万m3。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2)建设征地影响概况
调查基准年(2023年)建设征地影响搬迁安置人口178户667人;影响各类房屋面积69971.14m2(其中框架结构8453.01m2、砖混结构44305.45m2、砖木结构2338.70m2、土木结构14824.35m2、简易房49.63m2);本工程征占用各类土地面积5106.74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4368.69亩,包括耕地409.12亩、园地803.10亩、林地2779.62亩、草地2.27亩、工矿仓储用地0.36亩、住宅用地124.5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2亩、特殊用地5.14亩、交通运输用地172.3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1.72亩、其他土地9.74亩;临时征用土地738.05亩,包括耕地53.69亩、园地249.48亩、林地417.72亩、住宅用地0.23亩、交通运输用地14.9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0亩、其他土地0.26亩。同时建设征地影响涉及人行便道、农村道路、便桥、护河堤、堤坝、水泥涵管等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影响涉及坟墓538穴。
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涉及的专业项目包括四级公路12.995km,桥涵31.50m;水电站8座(华鑫水电站、靖林水电站、溪南坂水电站、内埔坑水电站、黄枣二级水电站、黄枣三级水电站、华泰二级水电站、高墘二级水电站);10kV电力线路7.06km,0.4kV电力线路41.40km;中国电信各型号通信光缆36.68km,中国电信基站1座,中国移动各型号通信光缆25.21km,中国移动基站3座,中国联通各型号通信光缆53.40km,中国联通基站2座,中国铁塔基站1座、各类型通信光缆0.645km;广播电视工程各型号通信光缆15.98km;影响企事业单位1家福建省华安金山国有林场。
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不涉及福建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省一级公益林215.07亩,其中:永久占地191.99亩,临时用地23.08亩;涉及省二级公益林45.66亩,其中:永久占地42.10亩,临时用地3.56亩;涉及省三级公益林629.49亩,其中:永久占地532.81亩,临时用地96.69亩;不涉及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本工程不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
根据《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范围文物保护意见的函》(闽文物函﹝2023﹞326号)和《关于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范围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情况的报告》(闽考古﹝2023﹞57号),本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花山摩崖石刻群;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分别为华山青龙宫、华山孝思堂、华山孝祠堂、华山芳山楼和华山窑址(包括茶仔林窑、上大坪窑等20处窑址)。
根据《关于福建省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说明》(华自然资〔2023〕17号),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发现重要的压覆矿产资源。
(3)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1)搬迁安置规划
至推算截止年(2025年),本工程搬迁安置人口为178户679人,搬迁安置人口规划均采取在新圩镇浦口居民点集中安置的方式予以安置。
2)生产安置规划
至推算截止年(2025年),本工程生产安置人口为460人,规划采取自行安置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予以安置,对满足福建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条件的生产安置人口,辅以社会保障措施。
3)农村其他项目处理规划
①农村小型专项设施
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涉及的电力线路、变压器、机耕路、人行步道、农村道路、便桥、木栏杆、护河堤、堤坝和水泥涵管等农村小型专项设施,规划根据其权属和功能恢复情况,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进行处理。
②坟墓
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坟墓538座,规划对建设征地影响的坟墓进行合理的补偿补助,包括新增殡葬设施补助费用和坟墓迁移补偿费用。
4)专业项目处理规划
本工程影响涉及的专业项目包括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广播电视工程和文物古迹等。对需要复建的专业项目,根据“原规模、原标准和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复建处理;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的专业项目,根据其受征地影响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5)临时用地复垦规划
本工程临时用地总面积为738.05亩,耕地需按原地类复垦,林地按照原地类复绿,恢复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其他临时用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2.5招标范围:
对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区(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严格按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协议组织实施,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不含移民安置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安置点基础设施及专业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开展独立评估,编制评估细则,组织开展本底调查,进行评估分析,编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止,具体服务期限截止日不确定,投标人自行预测、判断并将其作为投标报价考虑因素,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无需因具体服务期限超出投标人的预估范围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甲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含正在承担项目)装机规模120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移民监督评估(或综合监理、或独立评估)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拟派总监督评估师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电水利工程移民)执业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售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节假日照常发售)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2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2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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