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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2024年度消防物资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2024年度消防物资集中采购(二次)
2、招标编号:(请登录)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建省高速公路2024年度消防物资集中采购(二次),招标规模约500万元,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执行,中标单位须按招标结果(各类物资单价)与本项目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项目采购规模仅为预估数,具体采购数量以项目物资需求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合同包
招标内容
具体主要内容及要求
结果执行期限
1
福建省高速公路2024年度消防物资集中采购
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水带等,物资单价最高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和要求。
一年
(招标结果执行期限以中标通知书所载时间为准)
4.2 供货期限:招标结果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每批次货物应在需求单位下达供应通知后10日内完成交付。
4.3 交付地点:福建省内采购需求单位指定地点(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高速服务区、收费所站、养护站。
4.4 交付要求:由供应单位负责运输至需求单位指定区域并完成卸货,经需求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
4.5 本项目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根据需求单位实际需要供应,结算也按批次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结算,产品经随机抽检合格后方付款。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车、卸车费、税费、风险费、招标代理费、第三方检测费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求单位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且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所投“灭火器产品”的生产商(制造商)或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唯一的授权代理方。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物资供应业绩。
(4)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最低评标价法。
7、投标保证金
(请登录)8、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前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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