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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经济开发区C区首动区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明溪经济开发区C区首动区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勘察;
2.2. 建设地点:明溪县经济开发区C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新建标准厂房2幢 20797.56平方米、动力中心1幢 2581.3平方米,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新建道路工程 573.5 米,道路宽度 6-8米不等,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场地平整、消防水池、挡墙、绿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等附属工程,项目涉及勘察孔数约57个,总勘察进尺深度暂定约2000米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具体详见业主提供的勘察任务书及项目相关资料;
2.4. 勘察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185元/米(含管理费、技术费、调遣设施费、钻探费、土工试验费及税费,不含图审费。)。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经济开发区C区首动区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勘察,进行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并据实编制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钻孔放样、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以实际为准;
2.7. 勘察周期: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等级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要求:无。“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5.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08:00:00至2024年03月12日17:3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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