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鲁分公司烯烃厂乙烯卸车气化器采购招标方案采购招标公告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分公司烯烃厂乙烯卸车气化器采购招标方案(WZ20240327-2109-200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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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气化设备�8-179G2-05 Q345R/304 | 1.00 | 套 | 包1-气化设备 | ||||
| 2 | 气化设备�8-179G2-06 Q345R/304 | 1.00 | 套 | 包1-气化设备 |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质证书,提供相关复印件。 3.1.7 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以来类似招标物资撬装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协议。合同或技术协议中需体现介质为乙烯、气化量≥25T/H、加热热源为蒸汽,中间加热介质为甲醇,设备为撬装供货。 3.1.8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自行制造,已经监检合格的乙烯汽化器《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 8:00时至2024年3月1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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