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条件
APP兼容性云测平台项目已由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APP兼容性云测平台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采购范围:APP兼容性云测平台。详见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5交货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699号,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集成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销售许可授权和中国大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若制造商在中国有分公司,必须出具制造商在中国分公司出具的销售许可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要求至少需覆盖服务器和工控机设备。
3.3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已签合同或已交付的同类型的设备不少于5套,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终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注:合同或终验收报告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需至少体现本条资格要求中设备名称、最终用户信息、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
3.4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售后服务团队介绍、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接收单位须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提供2023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6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03 月 08 日至2024年 03 月 15 日止,每日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采购条件
APP兼容性云测平台项目已由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APP兼容性云测平台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采购范围:APP兼容性云测平台。详见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5交货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699号,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集成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销售许可授权和中国大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若制造商在中国有分公司,必须出具制造商在中国分公司出具的销售许可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要求至少需覆盖服务器和工控机设备。
3.3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已签合同或已交付的同类型的设备不少于5套,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终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注:合同或终验收报告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需至少体现本条资格要求中设备名称、最终用户信息、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
3.4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售后服务团队介绍、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接收单位须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提供2023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6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03 月 08 日至2024年 03 月 15 日止,每日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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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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