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安县人民医院医保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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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医院医保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4-03-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CC政采202401003】
项目名称:吉安县人民医院医保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896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3F001113669 吉安县人民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12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系统建设及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⑶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⑷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08:00 至 2024年03月18日 18: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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