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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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叁年共计人民币210万元,叁年最高限价人民币2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简介):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招标总服务期限为三年,投标按三年期限报价,本项目首签一年,在当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每年合同签订金额为总报价/3年。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2.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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