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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E321301031310818800200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8188 项目名称 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8188002001 标段名称 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3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3月13日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沭阳县十字街道,北临松江路,南抵中心路,东至规划苏州南路,西至规划乐业路。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总面积约55.53万平方米,包括32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其他配套用房、门卫室、公厕、配电房等,监理内容包括地块内的土建、安装、配套、临时用电、正式用电等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监理。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及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92500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完成50%,支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成80%,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档案馆,支付监理费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在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按已完工程造价*中标费率支付。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及相关服务报酬不予增加,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理
2.10本项目工程预算价为192500万元,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0.6%,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投标报价:74分,总监理工程师素质:4分,资源配置与业绩:12分,监理大纲:1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5.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承担监理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 6人;
5.4.2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 11 人;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09:00至2024年03月13日17:30(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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