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我司中标,建设资金为 业主付款 。本项目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牡蛎礁预制件采购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的西沪港和蟹钳港,西沪沿途涉及西周、墙头、大徐、黄避岙4个乡镇,蟹钳港沿途涉及泗洲头镇、茅洋乡、新桥镇3个乡镇。修复范围 1740 万平方米,由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生物礁修复、海堤生态化改造等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除互花米草 1573.70 万平方米、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提升 81.00 万平方米、潮沟疏通183.53 万立方米、新增牡蛎礁投放 83.20 万平方米、堤前植被种植 44.70 万平方米、海堤修复 10.18 千米岸滩清理 4.45 万平方米等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2.2 招标内容:
本项目生物礁采用混凝土牡蛎礁,礁体采用斜撑组合式牡蛎礁。本次招标内容为牡蛎礁预制件的采购,牡蛎礁体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礁体由一个主礁体柱,四个“7” 字型副礁体柱组成,主礁体柱规格为 12cm×12cm×300cm,副礁体长155cm,“7”字弯长 26cm。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牡蛎礁预制件采购,本次招标采购牡蛎礁预制件成品数量暂定为23520组。牡蛎礁预制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经政府认可的水泥预制品生产资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3 投标人信誉良好,能够按期、保证质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且无违约、纠纷等行为。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有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保证金
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 9 时00分。
本项目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我司中标,建设资金为 业主付款 。本项目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牡蛎礁预制件采购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的西沪港和蟹钳港,西沪沿途涉及西周、墙头、大徐、黄避岙4个乡镇,蟹钳港沿途涉及泗洲头镇、茅洋乡、新桥镇3个乡镇。修复范围 1740 万平方米,由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生物礁修复、海堤生态化改造等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除互花米草 1573.70 万平方米、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提升 81.00 万平方米、潮沟疏通183.53 万立方米、新增牡蛎礁投放 83.20 万平方米、堤前植被种植 44.70 万平方米、海堤修复 10.18 千米岸滩清理 4.45 万平方米等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2.2 招标内容:
本项目生物礁采用混凝土牡蛎礁,礁体采用斜撑组合式牡蛎礁。本次招标内容为牡蛎礁预制件的采购,牡蛎礁体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礁体由一个主礁体柱,四个“7” 字型副礁体柱组成,主礁体柱规格为 12cm×12cm×300cm,副礁体长155cm,“7”字弯长 26cm。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牡蛎礁预制件采购,本次招标采购牡蛎礁预制件成品数量暂定为23520组。牡蛎礁预制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标准。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暂定) |
备注 |
|
牡蛎礁预制件采购 |
组 |
23520 |
预制场建设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需单独写明含税报价金额。 |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经政府认可的水泥预制品生产资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3 投标人信誉良好,能够按期、保证质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且无违约、纠纷等行为。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有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保证金
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 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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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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