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某单位饭堂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
货物名称、数量: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谈判单位须提供2023年1月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前述时间以税款所属时间为准,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说明:谈判截止日,采购人工作人员须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截图,以采购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六)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得有以下“负面清单”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操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清洁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清洁严重的;
11.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03月14日(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序号 | 名称型号 | 单位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期限 |
| 1 | 饭堂厨具设备 | 1批 | 广州市越秀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验收 |
| 1.以上设备参数为基本参数,各供应商可优于此参数进行投标。 2.供货商须提供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厂家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使用说明书等。 3.供货商须提供设备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 4.供货商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6.供货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国产、市场主流产品。 7.最高限价:15.716272万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举行中答会,投标人如有题问话以书可形,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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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谈判单位须提供2023年1月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前述时间以税款所属时间为准,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说明:谈判截止日,采购人工作人员须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截图,以采购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六)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得有以下“负面清单”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操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清洁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清洁严重的;
11.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4年03月07日至03月14日(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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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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