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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维保(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HWZX-G2024-0106采购代理编号:0675-246JOC********A项目名称:彩超维保(第二次)预算金额:人民币99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2024年2月期间)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对于上述********条,投标人如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格式),则无需再提供与其相关的证明材料。2、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探头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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