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3】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级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招标人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5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65平方米。其中,新建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55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信息化建设、海绵城市、室外配套基础设施等。
3、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如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提供2023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8、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内,独立(不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彩色截图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7日17时30分止。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3】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级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招标人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5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65平方米。其中,新建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55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信息化建设、海绵城市、室外配套基础设施等。
3、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如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提供2023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8、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内,独立(不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彩色截图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7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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