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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电炉除尘改造-劳务分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电炉除尘改造-劳务分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电炉除尘改造-劳务分包(第二次)(PGPGCFGGZHG240306111597)招标人为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项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攀长特炼钢厂二作业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电炉除尘改造-劳务分包(第二次)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见招标文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具备建筑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额度不得少于 500万元,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明确出示本项目实施的负责人及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可兼任实施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提供相对应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相对应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时间内的);专职安全员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现场实施中管理人员一致;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含本项目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未被列入黑(灰)名单(鞍钢、攀钢集团级及工程公司级)、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转包和挂靠实施及现场踏勘的承诺)。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09时30分至2024年03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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