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4年新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后评价项目(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 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内容:按照要求编制抚顺烟草市局新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提交后评价报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标准(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服务期: 20日历日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400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具有良好信用信息
7.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1.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实施工作或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第三方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午9时至17时00分(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1、项目名称:2024年新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后评价项目(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 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内容:按照要求编制抚顺烟草市局新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提交后评价报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标准(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服务期: 20日历日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400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具有良好信用信息
7.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1.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实施工作或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第三方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午9时至17时00分(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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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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