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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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栾川县林下萌宠养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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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2024-02-13 | |||||||||||||||
| 2、项目名称: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栾川县林下萌宠养殖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805,500.00元 | |||||||||||||||
| 最高限价:1805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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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工程概况:该项目地点位于重渡沟管委会仓房村集中建设林下萌宠养殖区。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内猴舍、小熊猫馆、造型乌笼、鼠笼、柯尔鸭池、荷兰猪舍、钢梯、栈道、水池、钢结构长廊、台阶、挡墙、铺装、各种仿生造型、彩绘以及配套水电、给排水等。 (2)采购项目编号:栾川政采磋商(2024)0060号 (3)工程地点:栾川县重渡沟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9)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文明工地 (11)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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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并出具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要求不通过的供应商,投标将不被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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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3月07日 至 2024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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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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