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三室RTO(蓄热焚烧),招标人为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三室RTO(蓄热焚烧)(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建设规模:1台
2.3采购设备名称:三室RTO(蓄热焚烧)
2.4技术参数:
2.4.1需求处理风量:≥35000m³/h
2.4.2处理负荷范围:20%~110%
2.4.3热效率:≥98%VOCs
2.4.4处理效率:≥99.5%,处理后VOCs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30mg/m³
2.4.5燃烧室温度:780℃~880℃
2.4.6炉体表面温度:≤环境温度+35℃
2.4.7保护级别:IP55
2.4.8燃烧器:75-100万大卡/h
2.4.9热水换热器:换热量≥750kW
2.4.10蓄热水箱:容积≥30m³,保温层厚度≥100mm电磁加热器:≥120KW
2.5费用包含安装(含叉车吊车卸货组装、辅助人员,甲方协助联系)及运输。
2.6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②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份(含)以上销售三室(含三室)以上RTO(蓄热焚烧),且单台单价为2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清单明细(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合同对应发票金额须达到本项要求金额,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所提供业绩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信誉及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①②③项必须同时提供,报告生成时间(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②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三室RTO(蓄热焚烧),招标人为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三室RTO(蓄热焚烧)(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建设规模:1台
2.3采购设备名称:三室RTO(蓄热焚烧)
2.4技术参数:
2.4.1需求处理风量:≥35000m³/h
2.4.2处理负荷范围:20%~110%
2.4.3热效率:≥98%VOCs
2.4.4处理效率:≥99.5%,处理后VOCs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30mg/m³
2.4.5燃烧室温度:780℃~880℃
2.4.6炉体表面温度:≤环境温度+35℃
2.4.7保护级别:IP55
2.4.8燃烧器:75-100万大卡/h
2.4.9热水换热器:换热量≥750kW
2.4.10蓄热水箱:容积≥30m³,保温层厚度≥100mm电磁加热器:≥120KW
2.5费用包含安装(含叉车吊车卸货组装、辅助人员,甲方协助联系)及运输。
2.6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②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份(含)以上销售三室(含三室)以上RTO(蓄热焚烧),且单台单价为2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清单明细(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合同对应发票金额须达到本项要求金额,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所提供业绩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信誉及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①②③项必须同时提供,报告生成时间(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②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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