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条件
受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生物质加工及合成气制备装置2.2项目编号:0747-2460SCCJS222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采购范围: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生物质加工及合成气制备装置
| 包件号 | 采购范围及要求 | 数量 | 技术要求和规格型号 | |
| 01 | 5万吨合成气装置 | 包含但不限于装置的全套工艺包、施工图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技术培训、调试、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 1套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
| 02 | 10万吨合成气装置1 | 1套 | ||
| 03 | 10万吨合成气装置2 | 1套 | ||
| 说明 | 1.响应供应商须对所投包件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的所有内容。 3.响应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包件的响应,可以兼投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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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15日。
竣工验收时间:2025年6月14日前完成装置性能验收。
2.6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7质保期:气化系统开车达标后一年。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01、02、03包件)
3.1 供应商(及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 供应商(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可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3 资质要求
3.3.1 供应商(或联合体中提供工艺包的单位)提供该技术炉型至少有5年工业稳定运行业绩1项。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等)并提供至少5年工业稳定运行的证明材料。
3.3.2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3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4 供应商(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①供应商(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没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问题。
②供应商(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供应商(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④供应商(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⑤承诺在本项目应答全过程中,与磋商活动相关的成员均没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3.6.1提交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备供货方,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包件的响应,否则响应均被否决。
3.6.2 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第3.1、3.2、3.3.1、3.4、3.5条要求;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第3.1、3.2、3.3.2、3.4、3.5条要求。第3.3.3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有一方满足即可。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1日下午23:59分;(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时间为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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