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2024年度石油焦制氢装置磨机用钢棒、钢球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2024年度石油焦制氢装置磨机用钢棒、钢球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东石化2024年度石油焦制氢装置磨机用钢棒、钢球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2.2物资名称及种类:钢棒(材质65Mn、S45Cr)六个规格;钢球(材质S45Cr) 四个规格,详见《钢棒钢球报价表》。
2.3物资数量:2095吨。
2.4交货期:框架项目合同期限内,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具体时间由买方提前15日通知。
2.5框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总结算额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含税)(以先到为准)。
2.5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综合性库房。
2.6标段(标包)划分: 1 个标包,。
2.7运输及交货状态:汽车运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所供产品不得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或专利;如有其他方提出异议或起诉,由投标人负责澄清,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1.4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1.5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平均3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须提供 2020年-- 2022年3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钢球(直径≥40mm, 锻制且单笔合同供货量300吨以上视为有效业绩)及钢棒(直径≥65mm,长度≥6350mm且单笔合同供货量300吨以上视为有效业绩)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发票验真,金额以发票累积金额为准。注:投标人须自行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汇总,若汇总有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处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1-3.4.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 设备要求:投标人生产钢棒加热炉采用中频电炉,回火炉长度不低于7米(本项目钢棒长度6.35米),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参数及资产证明材料(提供购置发票及设备技术参数表等或其他能够证明的资料);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6日20时00分至3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Y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2024年度石油焦制氢装置磨机用钢棒、钢球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东石化2024年度石油焦制氢装置磨机用钢棒、钢球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2.2物资名称及种类:钢棒(材质65Mn、S45Cr)六个规格;钢球(材质S45Cr) 四个规格,详见《钢棒钢球报价表》。
2.3物资数量:2095吨。
2.4交货期:框架项目合同期限内,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具体时间由买方提前15日通知。
2.5框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总结算额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含税)(以先到为准)。
2.5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综合性库房。
2.6标段(标包)划分: 1 个标包,。
2.7运输及交货状态:汽车运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所供产品不得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或专利;如有其他方提出异议或起诉,由投标人负责澄清,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1.4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1.5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平均3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须提供 2020年-- 2022年3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钢球(直径≥40mm, 锻制且单笔合同供货量300吨以上视为有效业绩)及钢棒(直径≥65mm,长度≥6350mm且单笔合同供货量300吨以上视为有效业绩)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发票验真,金额以发票累积金额为准。注:投标人须自行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汇总,若汇总有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处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1-3.4.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 设备要求:投标人生产钢棒加热炉采用中频电炉,回火炉长度不低于7米(本项目钢棒长度6.35米),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参数及资产证明材料(提供购置发票及设备技术参数表等或其他能够证明的资料);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6日20时00分至3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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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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