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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华东公司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1100号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人防检测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 cscec20245285报名截止: 2024-03-09 10:00:00


为满足我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项目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1100号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人防检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及洽谈合作事宜。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1100号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人防检测工程,具体施工部位以招标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详见分包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详见招标清单)。 
1.3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100号内
1.4材料品牌要求:无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人防检测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合作过、接受商票(含业主商票)支付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7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8投标人需上传相关附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9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2.10具有人防检测资质。 
2.11如投标供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合理低价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必须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
5.3档次品牌要求:无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结算方式
6.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进度款:乙方完成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并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报告和发票后每季度支付100%检测费用。全部检测完成后,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乙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总包方通过采用银行转账、E信通(贴息及手续费乙方自行承担)、供应链融资(贴息及手续费乙方自行承担)、业主票据支付(贴息及手续费乙方自行承担)、抵房(其中抵房比例不低于最终结算款的10%且房源需服从甲方安排)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6.2投标方每月20日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招标方确认。未经招标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方不予计量。投标方每月上报完毕,经招标方审核后开具《分包月度结算表》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当月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3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招标方确认合格的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6.4月度结算的对象为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方确认的工作量。
6.5当投标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招标方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投标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招标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完产值,并且招标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投标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6.6投标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7投标方每月20日之前上报的工程量中应包含现场签证在内,现场签证必须有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等人员签字,签字齐全才能生效。当月合同外内容当月办理签证,过期不补,对滞后(非当月的施工内容)报给招标方的签证单,招标方有权拒收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费用签认。若投标方不按时上报工程量,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8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方,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完工三个月内仍未递交分包结算且未签字盖章确认结算额的,将停止支付工程款。
6.9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新增项目,双方可参照固定综合单价确认新增项目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6.10遇有拆改内容的,作签证处理。双方必须参照相近或相似定额进行约定计量方式,并完善计价明细(如人、材、机等费用),对于直接签认价款额度的签证内容,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时不予确认,并将参照相应定额进行价款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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